|
(二00六年十二月)
第一章 总则
本商会的名称:佛山市顺德区电子信息商会(以下简称商会),英文译名是: Electronic Information Chamber Commerce of Shunde District Foshan City ,缩写: SDEICC 。
本商会是由顺德区内从事 IT 基础技术的提供, IT 产品化、产品集成化、系统化, IT 产品流通、服务, IT 产业舆论支持、第三方服务,以及开展 IT 后备人员培养等企事业单位自愿结成的行业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本商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本商会的宗旨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团结电子信息行业企业,联络友谊,交流信息,协调关系,促进生产,规范行业管理,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发挥会员单位的作用,为本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本商会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和顺德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为顺德民政局。
本商会的活动地域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并不定期到国内外进行参观、交流与学习。
本商会的会址设于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胜东路顺德检测认证基地行政楼 1 楼。
第二章 业务范围
本商会的业务范围:
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为会员企业提供有关政策、业务的咨询服务。
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员企业的愿望、意见和要求,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协调政府与企业的关系。
引导会员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组织企业参加国际性展览和各类交流活动。
优化会员企业经营环境,积极帮助会员企业争取各项政策支持。建立中介服务体系,提供各类资格认证、知识产权、税务、资产评估、产品检测等咨询和申请服务,免费为会员在商会网站发布产品和服务供求信息。协助会员办理相关科技项目、奖项申报,各类资格认证和融资服务。
加强会员企业与国家有关部门、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的考察交流和合作,促进 与国内外同行业、会员之间的友谊与和合作, 提升本区域电子信息行业发展和树立良好企业形象。
不定期举办适应会员需要的培训活动、专题讲座等,提高会员企业的整体素质。
组织多种形式的联谊活动,增强会员企业与政府有关部门的联系和相互了解,增进会员企业之间的友谊和合作。
以上业务范围内容可概括为:宣传国家有关电子电子信息行业方针政策,促进业内交流和协调,开展培训、咨询等活动。
第三章 会员
本商会会员为单位会员。
申请加入本商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拥护本商会的章程;
有加入本商会的意愿;
在电子信息行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在本区经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港、澳、台、国外投资者;
热心本商会工作。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提交入会申请书;
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以及在网上予以公布。
凡本商会会员均享受有下列权利:
出席会员代表大会,参加商会活动、接受商会提供的服务;
本商会的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获得本商会服务的优先权;
对本商会工作的提议案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商会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本商会会员有下列义务:
遵守本商会章程;
执行本商会的决议;
按规定交纳会费;
维护本商会及本行业的合法权益;
完成本商会交办的工作;
向本商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会员缴纳会费的标准:
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 3000 元:
常务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 3000 元:
副会长单位每年缴纳会费 3000 元;
理事单位每年缴纳会费 3000 元;
一般会员单位每年缴纳会费 1000 元。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商会。
会员如不遵守本商会章程,将由本商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本商会由会员组成会员代表大会。本商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是本行业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商会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
会员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决定商会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的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
选举或者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理事、监事;
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审议理事会对会员除名的提议;
对商会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改变或者撤销理事会不适当的决定;
制订或修改章程、组织机构的选举办法;
决定终止事宜;
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 1 年。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会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会员代表大会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其决议应当由会员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会员代表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纪要,并向会员公告。
本商会设理事会。理事会为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依照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本商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
理事会的职权是:
筹备和召集会员代表大会;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决定本商会具体的工作业务;
制定本商会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变更。解散和清算等事项的方案;
制定本商会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金的方案;
决定本商会各内部机构的设置,并领导商会内部各机构开展工作;
决定新申请人的入会和对会员的处分,提议对会员的除名;
根据秘书长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副秘书长和商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制定本商会内部管理制度;
制定发展规划,制定有关行规,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公布实施;
负责联络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相关行业,海内外社团及工商界人士,协调工作,谋求发展;
负责联络全体会员,反映会员意见,维护会员权益;
为推动及发展会务,经理事会推举,邀请社会上有名望的人士作为本商会的名誉会长、顾问、秘书长等职务,并由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确认。
本商会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理事会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过半数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全体理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应当对决议形成会议纪要,并向全体理事公告。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委托副会长或者秘书长召集和主持。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可以提议召开理事会。
理事会人数在 50 人以上的,根据需要可从理事中选举常务理事,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组成。
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经理事会授权可以行使本章程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第一、二、四、五、六、七、八、九项职权。常务理事会至少三个月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作出的决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常务理事通过。
常务理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记录。
本商会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规则。程序:
由本行业商会秘书处提出设立分支机构的具体方案;
将具体方案提交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将通过后的具体方案提交理事会审议批准。
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审批。
本商会设立监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任期与理事会任期相同,期满可以连任。会长、副会长、理事、秘书长不得兼任监事。
本商会的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在本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致力于推动顺德区软件产业的发展;
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 70 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本商会的秘书长采用选任制,秘书长和会长不能在同一企业中产生。会长不得兼任秘书长。
本商会设会长一名,常务副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会长为本商会的法定代表人,本商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本商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每届任期四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
本商会会长职权:
负责召集会员代表大会;
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代表本商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本年度工作总结,提出下年度工作计划;
根据商会需要召集并主持理事会会议。
本商会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在会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对理事会负责。秘书长为专职,行使下列职权: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组织制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决定;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提名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报会长批准;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秘书长出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年度工作。
监督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的选举、罢免;监督理事会履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检查本商会财务和会计资料,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
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当会长、副会长、理事和秘书长等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商会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会员代表大会或政府相关部门报告。
监事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商会章程,接受会员代表大会领导,切实履行职责。
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
本商会经费来源:
会费;
捐赠;
政府资助;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利息;
其它合法收入。
本商会接受捐赠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摊派或变相摊派。
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会员、监事有权向商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资助人或单位、会员、监事的查询,商会应及时如实答复。
本商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财产以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经费按来源进行分类,并按照《佛山市顺德区电子信息商会财务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商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监事。秘书长以及工作人员私分、侵占、挪用商会财产的,应当退还,并在会员代表大会上进行检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商会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商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本商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本商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本商会进行年度报告、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必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本商会按照《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规定,于每年 3 月底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活动报告、财务报告和本年度的活动安排。
本商会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本商会召开大型学术报告会。研讨会,展览会,举办对外交流,与境外民间组织交往,开展业内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接受境外及社会捐款等,在活动前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本商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全员聘任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并订立劳动合同。其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对本商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本商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 30 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本商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注销动议:
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会员代表大会决议解散的;
商会发生分立,合并的;
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工作的。
本商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本商会终止前,须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单位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商会应在清算结束之日起十五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本商会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本商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商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本章程经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商会的理事会。
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二○○五年八月十一日登记的章程作废。
|